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受理材料清單
⒈建設項目許可申請文件、資料清單表(須經申請單位蓋章);
⒉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申請表(須經申請單位蓋章,另附電子文檔1份);
⒊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
⒋建設項目設施竣工檢查報告;
⒌建設項目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核對原件);
⒍施工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的資質證書(復印件,核對原件);
⒎建設項目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⒏建設項目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
⒐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認可表(須經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蓋章認可);
⒑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審查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延期:
1、提交生產許可證延期手續(xù),主管部門受理。
符合標準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并將申請材料轉審查人員。
不符合標準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向申請人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2、審查
按照審查標準對受理人員移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后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不符合標準的,書面寫明審查意見及理由后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大致需要15個工作日。
3、決定
對行政許可申請作出決定。同意審查意見的,簽署意見,轉告知人員。不同意審查意見的,書面提出意見及理由,轉告知人員。需要4個工作日。
4、批準延期
對準予行政許可的,在3個工作日內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建筑施工企業(yè)生產許可證》,并在10日內將許可證書送達申請人。
對不予行政許可的,在3個工作日內制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并將《辦理結果通知書》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生產許可證辦理步驟如下:
1,向當地安檢站申報。
需申報資料有三類人員和十三項。人員是需經過當地建筑部門培訓過的考核通過的人員,由建設廳統(tǒng)一發(fā)證。
三類人是企業(yè)負責人A證,企業(yè)項目負責人B證,專職生產管理人員C證。三類人員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繼續(xù)教育,繼續(xù)教育合格后會發(fā)繼續(xù)教育證。
2,考核通過后,上報各地市安檢站,通過審查的會上報建設廳。當地建設廳會組織專家繼續(xù)審查,通過的可以打證。
3,許可證每三年要進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廢。
代辦生產許可證,不同的地區(qū),不同的企業(yè),以及選擇不同的代理機構,所需要的費用都是不同的:
關于代辦生產許可證費用:生產許可證的辦理,如果不是自己親力親為去辦理,而是選擇交由專業(yè)的代理機構代辦,那么自然會產生一筆代理服務費,費用的高低受辦理地區(qū),代辦機構等因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