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故障直接的原因是絕緣降低而被擊穿.
主要有:
a、超負荷運行.長期超負荷運行,將使電纜溫度升高,絕緣老化,以致?lián)舸┙^緣,降低施工質量.
b、電氣方面有:電纜頭施工工藝達不到要求,電纜頭密封性差,潮氣侵入電纜內部,電纜絕緣性能下降;敷設電纜時未能采取保護措施,保護層遭破壞,絕緣降低.
c、土建方面有:工井管溝排水不暢,電纜長期被水浸泡,損害絕緣強度;工井太小,電纜彎曲半徑不夠,長期受擠壓外力破壞.主要是市政施工中機械野蠻施工,挖傷挖斷電纜.
d、腐蝕.保護層長期遭受化學腐蝕或電纜腐蝕,致使保護層失效,絕緣降低.
e、電纜本身或是電纜頭附件質量差,電纜頭密封性差,絕緣膠溶解,開裂,導致站出現(xiàn)的諧振現(xiàn)象為線路斷線故障使線路相間電容及對地電容與配電變壓器勵磁電感構成諧振回路,從而激發(fā)鐵磁諧振.
防止斷線諧振過壓的主要措施有:
(1)不采用熔斷器,避免非全相運行.
(2)加強線路的巡視和檢修,預防斷線的發(fā)生.
(3)不將空載變壓器長期掛在線路上.
(4)采用環(huán)網或雙電源供電.
(5)在配變側附加相間電容,
要求
1.電纜線相互交叉時,高壓電纜應在低壓電纜下方。如果其中一條電纜在交叉點前后1m范圍內穿管保護或用隔板隔開時,小允許距離為0.25m。
2.電纜與熱力管道接近或交叉時,如有隔熱措施,平行和交叉的小距離分別為0.5m和0.25m。
3.電纜與鐵路或道路交叉時應穿管保護,保護管應伸出軌道或路面2m以外。
4.電纜與建筑物基礎的距離,應能保證電纜埋設在建筑物散水以外;電纜引入建筑物時應穿管保護,保護管亦應超出建筑物散水以外。
5.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與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之間應相距0.25~0.5m;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埋設深度,一般不應小于0.7m,并應埋在凍土層下。
電線電纜的衍生/新產品主要是因應用場合、應用要
求不同及裝備的方便性和降低裝備成本等的要求,而采用新材料、特殊材料、或改變產品結構、或提高工藝要求、或將不同品種的產品進行組合而產生。
采用不同材料如:阻燃線纜、低煙無鹵/低煙低鹵線纜、防白蟻、防老鼠線纜、耐油/耐寒/耐溫線纜等
改變產品結構如:耐火電纜等
提高工藝要求如:醫(yī)用線纜等
組合產品如:OPGW等
方便安裝和降低裝備成本如:預制分支電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