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票據保證債務來說,既然是獨立于被保證債務的一種獨立的債務,那么,就應該有自己的獨立的消滅時效。但在票據法的時效規(guī)定中,僅有持票人對票據出票人、承兌人及背書人行使權利的時效規(guī)定,并無對保證人行使權利的時效規(guī)定。筆者認為,從票據保證債務自身來看,具有與被保證債務同一的性質,因此可以認為,當票據保證的被保證人是出票人、承兌人時,對票據保證人行使權利的時效,就應該與對出票人、承兌人行使權利的時效相同;而當票據保證的被保證人是背書人時,對票據保證人行使權利的時效,就應該與對背書人行使權利的時效相同。
多用票據,少發(fā)貨幣
在商品交易過程中,無論是采取預付款方式還是應收款方式,只要資金支付形式一旦生成,即會產生相應的資金成本,只是資金成本的承擔者不同而已;
若要真正降低交易雙方的資金成本,唯有引入信用交易,由此需要尋求合適的金融工具和交易機制,將貨幣資金交易轉換為信用交易。
我國信用體系建設缺失是造成企業(yè)應收賬款奇高的原因之一,因此,解決企業(yè)應收賬款問題,需要確立信用工具,建設信用環(huán)境。
拿到一張銀行承兌匯票,我們首先必須仔細檢查票面是否有瑕疵,我們重點關注:
1、 票面的記載項目是否完整、正確。包括大寫出票日和到期日是否正確,大小寫金額是否一致等;
2、 簽章是否正確、清晰。包括銀行簽章和出票人簽章是否清晰,出票人名稱和簽章是否一致,到期日是否不超過6個月等;
3、 檢查背書章是否清晰,是否在規(guī)定的位置簽章,粘貼單是否規(guī)范,粘貼單之間是否由后手的背書人簽章,且簽章的位置為中縫線向右約三分之二處等;
4、 簽章的印泥是否為紅色優(yōu)質印泥,有些單位使用劣質印油進行敲章,這樣的印簽顏色較淡,且有水水的感覺,遇到潮濕環(huán)境會變模糊,保存時間不長,見到使用這種印油簽章的銀行承兌匯票也要謹慎收取。
背書家數的限制。原則上,銀行承兌匯票在到期之前可以背書轉讓無數家企業(yè),但考慮到背書家數太多,中間會產生某些不確定風險,比如我們曾經遇到中間某家企業(yè)因業(yè)務糾紛將流轉中的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掛失了,再比如某些背書單位由于印章不太清晰或其他原因,貼現銀行要求對方單位出具財務說明,但這個單位我司可能根本就聯(lián)系不上,或者即使聯(lián)系上,對方是否配合也很難說,所以盡可能不要收取背書家數太多的銀行承兌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