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承兌業(yè)務已經成為金融市場的重要補充,各家銀行金融機構加大商業(yè)承兌業(yè)務的辦理力度,充分發(fā)揮票據承兌業(yè)務在支持中小微企業(yè)票據信用增級和融資支持兩方面的重要作用,銀行承兌匯票業(yè)務持續(xù)增長。
我們的前手(客戶)必須敲背書章。有些單位不太規(guī)范,將其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不背書就轉出去,這樣可以逃避票據責任。所以我們在收取銀行承兌匯票時必須要求我們的前手蓋好背書章,這樣假設票據有問題,我司的票據權利沒有喪失,可以向前手任何一家追索,當然直接和方便的還是我的直接前手了。
背書家數的限制。原則上,銀行承兌匯票在到期之前可以背書轉讓無數家企業(yè),但考慮到背書家數太多,中間會產生某些不確定風險,比如我們曾經遇到中間某家企業(yè)因業(yè)務糾紛將流轉中的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掛失了,再比如某些背書單位由于印章不太清晰或其他原因,貼現銀行要求對方單位出具財務說明,但這個單位我司可能根本就聯系不上,或者即使聯系上,對方是否配合也很難說,所以盡可能不要收取背書家數太多的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簽發(fā)長時間為六個月,通過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時,我們必須計算離到期日還有多長時間,因為這與成本有關,貨幣是有時間價值的,我們和客戶進行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時也是要計算資金成本(貼息),所以到期時間不一樣,結算的貼息不一樣;另外一個原因,我們經常需要將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申請貼現,但銀行對貼現票據是有一些內部的規(guī)定,比如很多銀行對到期日不滿一個月的銀行承兌匯票不受理貼現,還有些銀行對低于某金額的票據也不予貼現受理,所以企業(yè)如果急需要資金,對不滿一個月或金額較小的票據,接收時這些因素必須要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