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指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申請人由于資金需要,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于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yè)務要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基礎,它把信貸資金的投放、收回與商品的貨款回收緊密結合在一起,使企業(yè)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提前變現,增加了企業(yè)的可用資金。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優(yōu)點:1、對于賣方來說,對現有或新的客戶提供遠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銷售額,提高市場競爭力。
2、對于買方來說,利用遠期付款,以有限的資本購進更多貨物,限度地減少對營運資金的占用與需求,有利于擴大生產規(guī)模。
3、相對于貸款融資可以明顯降低財務費用。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如下:
1、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yè)法人及其他組織;
2、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3、提供與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fā)票復印件和商品發(fā)運單據復印件;
4、銀行承兌匯票是真實合法的且要素齊全,背書連續(xù),符合《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要求。
貼現單位的出納員應根據匯票的內容逐項填寫上述 “貼現憑證”的有關內容,如貼現申請人的名稱、賬號、開戶銀行,貼現匯票的種類、發(fā)票日、到期日和匯票號碼,匯票承兌人的名稱、賬號和開戶銀行,匯票金額的大、小寫等。
其中,貼現申請人——即匯票持有單位本身;
貼現匯票種類——指是銀行承兌匯票還是商業(yè)承兌匯票;
匯票承兌人, 銀行承兌匯票 為 承兌銀行 即付款單位開戶銀行,
商業(yè)承兌匯票 為 付款單位自身;
匯票金額(即貼現金額)——指匯票本身的票面金額。
填完貼現憑證后,在聯貼現憑證“申請人蓋章”處 和 商業(yè)匯票第二聯、第三聯背后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然后一并送交開戶銀行信貸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