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生路線及應急設備
l 用圓點和箭頭標出逃生路線的方向。以近的“出口”為準。
l 用標貼貼于有棱角,坡度,扶手和把手等位置,以顯出層次感。
l 有臺階,坡度或易滑的位置,可使用防滑貼加以預防
l 所有“出口”都應在顯著位置加貼“出口”標識(有要求可安裝應急燈或采用熒光標識)
l 在配電房,空壓房等設備室房門上加貼“不準進入”和其它警示標識,以示說明。
l 在所有應急設備旁,如“119”“消火栓”“洗眼站”等,加貼說明標識。
禁止標志
(1)禁止通行標志 (禁止通行) 表示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通行。此標志設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處。
(2)禁止駛入標志 (禁止駛入) 表示禁止車輛駛入。此標志設在禁止駛入的路段入口處。 其顏色為紅底中間白橫杠。
(3)禁止機動車通行標志 (禁止機動車通行) 表示禁止某種機動車通行。此標志設在禁止機動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4)禁止非機動車通行標志 (禁止非機動車通行) 表示禁止非機動車通行。此標志設在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5)禁止畜力車通行標志 (禁止畜力車通行) 表示禁止畜力車通行。此標志設在禁止畜力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6)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標志 (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 表示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此標志設在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7)禁止直行和向左轉彎標志 (禁止直行和向左轉彎)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直行和向左轉彎。此標志設在禁止直行和向左轉彎的路口前適當位置。
(8)禁止直行和向右轉彎標志 (禁止直行和向右轉彎)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直行和向右轉彎。此標志設在禁止直行和向右轉彎的路口前適當位置。
(9)禁止掉頭標志 (禁止掉頭)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掉頭。此標志設在禁止掉頭的路口前適當位置。
設置
1、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xiàn)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xiàn)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2、交通標志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
3、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4、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yōu)先通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標志板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
并設時,應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5、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需要的一個。(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
藍色:用于表示指令、遵循,用于指示標志的底色:表示地名、路線、方向等的行車信息,用于一般道路指路標志的底色
綠色:表示地名、路線、方向等行車信息,用于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標志的底色。
棕色:表示旅游區(qū)及景點醒項目的指示,用于旅游區(qū)標志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