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生路線及應急設備
l 用圓點和箭頭標出逃生路線的方向。以近的“出口”為準。
l 用標貼貼于有棱角,坡度,扶手和把手等位置,以顯出層次感。
l 有臺階,坡度或易滑的位置,可使用防滑貼加以預防
l 所有“出口”都應在顯著位置加貼“出口”標識(有要求可安裝應急燈或采用熒光標識)
l 在配電房,空壓房等設備室房門上加貼“不準進入”和其它警示標識,以示說明。
l 在所有應急設備旁,如“119”“消火栓”“洗眼站”等,加貼說明標識。
禁止標志
(1)禁止通行標志 (禁止通行) 表示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通行。此標志設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處。
(2)禁止駛入標志 (禁止駛入) 表示禁止車輛駛入。此標志設在禁止駛入的路段入口處。 其顏色為紅底中間白橫杠。
(3)禁止機動車通行標志 (禁止機動車通行) 表示禁止某種機動車通行。此標志設在禁止機動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4)禁止非機動車通行標志 (禁止非機動車通行) 表示禁止非機動車通行。此標志設在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5)禁止畜力車通行標志 (禁止畜力車通行) 表示禁止畜力車通行。此標志設在禁止畜力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6)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標志 (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 表示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此標志設在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7)禁止直行和向左轉彎標志 (禁止直行和向左轉彎)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直行和向左轉彎。此標志設在禁止直行和向左轉彎的路口前適當位置。
(8)禁止直行和向右轉彎標志 (禁止直行和向右轉彎)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直行和向右轉彎。此標志設在禁止直行和向右轉彎的路口前適當位置。
(9)禁止掉頭標志 (禁止掉頭)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掉頭。此標志設在禁止掉頭的路口前適當位置。
主標志
(1)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危險地點的標志。
(2)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某種交通行為的標志。
(3)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5)旅游區(qū)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6)道路施工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qū)通行的標志。
(7)限速標志:警告車輛減速行駛的標志。
一般情況下交通標志顏色的基本含義如下: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用于禁令標志的邊框、底色、斜杠,也用于叉形符號和斜杠符號、警告性線形誘導標的底色等。黃色或熒光黃色: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標志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