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號燈是指揮交通運行的信號燈,一般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交通信號燈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方向指示指示燈(箭頭信號燈)、車道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
信號燈的出現,使交通得以有效管制,對于疏導交通流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減少交通事故有明顯效果。1968年,聯合國《道路交通和道路標志信號協定》對各種信號燈的含義作了規(guī)定。綠燈是通行信號,面對綠燈的車輛可以直行,左轉彎和右轉彎,除非另一種標志禁止某一種轉向。左右轉彎車輛都必須讓合法地正在路口內行駛的車輛和過人行橫道的行人優(yōu)先通行。紅燈是禁行信號,面對紅燈的車輛必須在交叉路口的停車線后停車。黃燈是警告信號,面對黃燈的車輛不能越過停車線,但車輛已十分接近停車線而不能停車時可以進入交叉路口。此后,這一規(guī)定在全世界開始通用。
人行橫道信號燈
由內有紅色行人站立圖案和內有綠色行人行走圖案組成的一組信號燈,指導行人通行。
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xù)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定時控制
交叉口交通信號控制機均按事先設定的配時方案運行,也稱定周期控制。只用一個配時方案的稱為單段式定時控制;按不同時段的交通量采用幾個配時方案的稱為多段式定時控制。
基本的控制方式是單個交叉口的定時控制。線控制、面控制也都可用定時控制的方式,也叫靜態(tài)線控系統(tǒng)、靜態(tài)面控系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