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38.3是指在聯(lián)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lián)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3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huán)、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如果鋰電池與設(shè)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包裝件內(nèi)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折疊產(chǎn)品范圍
1.各種鉛酸蓄電池(如汽車啟動用鉛酸蓄電池、固定型鉛酸蓄電池、小型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等)
2.各種動力二次電池(如動力車用電池、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電動工具用電池、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
3.各種手機電池(如鋰離子電池、鋰聚合物電池、鎳氫電池等)
4.各種小型二次電池(如筆記本電腦電池、數(shù)碼相機電池、攝像機電池、各種圓柱型電池、無線通訊電池、便攜式DVD電池、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
5.各種一次電池(如堿性鋅錳電池、鋰錳電池等)
折疊測試標準
UN38.3測試項目及判定測試合格標準
UN38.3測試項目
T.1高度模擬試驗
在壓力≤11.6kPa,溫度20±5℃的條件下,保存6小時以上,無漏液、排氣、解體、破裂,燃燒。
T.2熱測試
在72±2℃和-40±2℃的條件下進行高低溫沖擊試驗,在極限溫度中存放時間≥6h,高低溫轉(zhuǎn)換時間≤30min,沖擊10次,室溫(20±5℃)存放24h,試驗總時間至少一周
T.3振動試驗
15min內(nèi)從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復(fù)對數(shù)掃頻正弦振動,3h內(nèi)完成三維方向12次振動;
對數(shù)掃頻為:從7赫茲開始保持1gn的大加速度直到頻率達到18赫茲。然后將振幅保持在0.8毫米
(總偏移1.6毫米)并增加頻率直到大加速度達到8gn(頻率約為50赫茲)。將大
加速度保持在8gn直到頻率增加到200赫茲。
T.4沖擊試驗
150g、6ms或50g、11ms半正弦沖擊,每個安裝方向進行3次,總共18次;
T.5外短路試驗
在55±2℃、外電阻目視觀察沒有看到排氣或滲漏。
2>沒有發(fā)生導(dǎo)致重量損失超過表38.3.4.7.1所示者的排氣或滲漏。
(c)在試驗T.3和T.6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或腐蝕性物質(zhì)。
1>目視觀察沒有看到排氣或滲漏。
2>沒有發(fā)生導(dǎo)致重量損失超過表38.3.4.7.1所示者的排氣或滲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