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加固程序
1)登記內容。
權屬登記分為:總登記、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注銷登記。房屋權利人在總登記或產權轉移、變更、注銷時進行登記,申請人在房屋權利原始取得時進行登記。
①總登記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房屋權屬證書進行統(tǒng)一的權屬登記,即總登記。登記機關認為需要時,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房屋權屬證書進行驗證或換證。總登記、驗證或換證時,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規(guī)定期限前30日發(fā)布公告,明示總登記、換證或驗證的區(qū)域、申請期限、當事人應提交的證件、受理申請的地點等。凡列入總登記、驗證或換證范圍的,無論權利人以往是否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權屬狀況有無變化,均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辦理登記。
②初始登記
新建房屋,申請人應在竣工3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