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繼承法律服務提供,我國《婚姻法》第35條規(guī)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該規(guī)定表明,離婚后恢復夫妻關系的法定手續(xù)是復婚登記。
我國是實行婚姻登記制度的國家?;橐鲫P系以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而確立;以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或者經法院調解判決離婚而解除;恢復婚姻關系的,以辦理復婚登記,交回離婚證,領取《結婚證》而確立。為辦理復婚登記之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期間,只是一種同居關系。
不辦理復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情況下大量存在。這種情況不僅違反了婚姻登記制度,同時也可能會給當事人自身帶來極大危害。因為這種同居關系是非法的,不受法律的保護。因此,不論是從維護和遵守婚姻法的角度,還是從維護自身利益的角度,離婚后,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男女雙方,都應當積極地去辦理復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