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有明確的到期日
國際保函若適用URDG758\ISP98等國際慣例,如果有明確的到期日,在到期日后就可以自動辦理注銷。但國內保函業(yè)務由于是從屬性保函,適用于中國擔保法,因此會受到擔保法中關于保證期間與主債務履行期限關系的約束:
歸納一下擔保法司法解釋關于保證期間的相關規(guī)定如下:
1、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保證期間;
2、當事人未約定保證期間或約定的保證期間過短(即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則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因此如果主合同約定了明確的主債務履行期限,且國內保函的到期日晚于主債務履行期限,國內保函在到期日之后即可辦理注銷;如果國內保函的到期日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則需要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6個月后才能辦理注銷。
因此,在國內保函開立環(huán)節(jié)時,就應當重點審核保函有效期和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限的關系,避免后續(xù)保函注銷環(huán)節(jié)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