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資計劃階段
1、了解被審驗單位的基本情況
在委托人委托驗資事項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首先了解被審驗單位的基本情況,考慮其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獨立性,經(jīng)初步評價驗資風險后,確定是否接受委托。需要了解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
1)被審驗單位的名稱、性質(zhì)、所處行業(yè)、規(guī)模、組織結(jié)構(gòu)和人員情況等。
2)驗資的目的、范圍、時間要求、驗資報告的用途等。
3)是否按會計制度建立了驗資所應有的會計科目。
4)以前是否有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承辦的業(yè)務,對審計工作是否有基本達到認識等。
對尚未建立會計賬目的被審驗單位,應提請其在實地審驗以前建立必要的會計賬目。
2、簽訂驗資義務的約定書
在確定接受委托的意向后,以進一步與委托人商議驗資委托事項的有關具體內(nèi)容,如介紹驗資的有關程序,明確被審驗單位需提供的資料、商議收費標準等。
會計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的驗資業(yè)務約定書主要應明確三個問題:一是表示確認委托、受托關系成立;二是明確驗資目的、范圍;三是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包括被審驗單位需要提供哪些文件、資料和其他驗資必須的條件,事務所主要的工作程序、工作時間、收費金額和付費方式等,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編制驗資計劃,合理安排驗資工作
約定成立后,會計師事務所應以承辦注冊會計師為主,組織有勝任能力的驗資工作小組,即指定驗資工作計劃,包括驗資的目的、范圍、重點、方法、程序、人員分工、聘請其他專家協(xié)助工作和驗資時間安排等內(nèi)容。驗資計劃應包括驗資總體計劃和驗資程序計劃。設立驗資程序計劃通常通過編制驗資程序表完成。變更驗資的審驗在許多情況下與會計報表審計相似。注冊會計師應根據(jù)業(yè)務的性質(zhì)和特點,按照會計報表審計和設立驗資程序計劃的基本要求,編制程序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