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卡及集成電路卡讀寫機產品
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條 為了做好集成電路卡及集成電路卡讀寫機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工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辦公廳關于加強集成電路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以下簡稱通則)等規(guī)定,制定本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集成電路卡及集成電路卡讀寫機產品生產許可的實地核查、產品檢驗等工作,應與通則一并使用。
第三條 集成電路卡及集成電路卡讀寫機產品由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證。
第四條 本細則規(guī)定的集成電路卡及集成電路卡讀寫機(以下簡稱IC卡及IC卡讀寫機)產品劃分為5個產品單元 (見表1)。IC卡(帶觸點)為內部封裝一個或多個集成電路的ID-1型卡;IC卡(無觸點)為無觸點的集成電路卡;雙界面IC卡為卡中的芯片同時具有符合GB/T 16649接觸式接口和符合ISO/IEC 14443非接觸式接口的IC卡;IC卡讀寫機是指各類IC卡讀寫設備,手持式IC卡讀寫機、臺式IC卡讀寫機、內置或外置(宿主機微機)的通用IC卡通用讀寫器等。該類產品可(與計算機或網絡)在聯(lián)機或脫機方式下對IC卡完成識別和各種操作。
注:以下三類產品不屬于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IC卡讀寫機:IC卡家用膜式燃氣表、IC卡冷水水表、出租汽車計價器、IC卡預付費熱量表、IC卡預付費售電系統(tǒng)中的預付費電度表等嵌入了IC卡讀寫部件的計量器具產品;嵌入了IC卡讀寫部件,但不執(zhí)行信息技術類強制性標準的有線電視機頂盒、手機產品;嵌入了IC卡讀寫部件,但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音視頻設備類(共16種)、信息技術設備(共12種)、電信終端設備(共9種)。
表1集成電路卡及集成電路卡讀寫機產品單元及說明
第五條 本細則的發(fā)證產品應執(zhí)行的產品標準和相關標準見表2。
表2集成電路卡及集成電路卡讀寫機產品執(zhí)行標準和相關標準
注:標準一經修訂,企業(yè)應當自標準實施之日起按新標準組織生產,生產許可證企業(yè)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應當按照新標準要求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