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消防設施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企業(yè),可從事各類建設工程中的消防設施項目的咨詢、設計、施工和設計與施工一體化工程,還可承擔相應工程的總承包、項目管理等業(yè)務;
包括:1、火災自動報警及其聯動控制系統;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3、水噴霧滅火系統;4、氣體滅火
系統;5、泡沫滅火系統;6、干粉滅火系統等自動滅火系統;7、防煙排煙系統自動消防設施工程;
(二)取得一級資質的企業(yè),承擔消防設施工程的規(guī)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級資質的企業(yè),可承擔單體建筑面積不大于4萬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火災危險性為丙類及以下的廠房和庫房的消防設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