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多久開庭判刑?廣州刑事案件辯護律師
聯(lián)系人:陳律師。;陳律師是廣州專業(yè)刑事辯護律師,多年來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豐富的執(zhí)業(yè)經驗,擅長刑事辯護、辦理取保候審、減刑緩刑等事宜,勝訴率高。歡迎您咨詢,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農林下路81號新裕大廈13樓A座,地鐵:五號線區(qū)莊站B2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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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違法行為被拘留后,家屬可委托律師到其羈押的看守所會見,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機關供述了多少內容,然后根據案情的復雜程度及后期量刑結果,盡快幫其申請取保候審事宜,以免受牢獄之苦!
2、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二)檢察人員發(fā)現(xiàn)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三)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依照第二項的規(guī)定延期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其它情況,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審理期限以再延長一個月。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普通程序重新審理。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延期審理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是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是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人民法院決定。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人民法院受理申訴后,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