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照明燈具是水景中常用設備,尤其是在噴泉中廣泛使用。目前國內使用較多的是塑料支架的飛利浦水下燈,它存在較多的問題。如結構強度差,在噴泉池水波動強烈或受其它外力作用時極易損壞,燈具密封設計可靠性差,塑料在日照下老化迅速等。一但燈具損壞或密封失效便會漏電使水體帶電,成為水景的隱患。
特別是當前一般水景噴泉的設計均是由專業(yè)噴泉廠家一手包辦,加之國家規(guī)范在水景方面不甚健全,防范問題漏洞很多。因此,國產(chǎn)設計施工規(guī)范在水景用電方面應進行詳細的研究,制訂出嚴密且可行的規(guī)范,確保人身。筆者認為,在無隔離、易于接近或者參與性較強的水景,必須按照泳池用電設計規(guī)范使用12伏電壓,使用燈體應完全屏蔽在強度較高的燈具殼體內,其燈具外殼應可靠接池,燈具的設置位置亦應考慮利用管路噴頭等物體對其進行保護。如輸電距離較遠時,應采取提高輸出電壓的方法補償電纜的壓降損失。變壓器高低壓繞線圈之間應確保絕緣,將初級次級分開,變壓器鐵芯亦應接地。當燈具安裝功率很大時,可考慮在水景旁邊就近設置變壓器。因特殊需要必須使用高壓燈具如金鹵燈時,也必須使用隔離變壓器,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必須使用漏電保護開關,以確保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