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冊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設立登記應提交我公司的資料:
1) 預取新公司名稱(1-9個)
2) 外方投資方有效登記注冊證明、董事名單(官方出具)、董事會授權簽字代表的決議,投資方如果為自然人則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以上材料需經外方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港澳臺地區(qū)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香港地區(qū)的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轉遞,內地公安部門頒發(fā)的臺胞證也可作為臺灣地區(qū)自然人投資者的身份證明且無需公證);外方投資者所在國與我國尚未建立外交關系或已終止外交關系的,其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身份證明應經所在國公證機構公證后交由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前述公證、認證文件還需經我國駐該第三國的使(領)館認證。注:投資方為自然人且在辦妥簽證和入境手續(xù)后,可以提交護照復印件作為身份證明使用,無須公證、認證。如投資方為自然人沒有在國內則需提供公證認證文件);
3) (外國投資者應提交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
4) 如是個人提供護照復印件。(如是國外企業(yè)提供合法開業(yè)證明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護照。)
以上證件需所在國公證后到中國駐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如是香港公司需在中國法律服務有限公司做公證即可)
注:如外方個人投資本人在北京可不用護照公證和認證
5) 投資方資信證明
6) 中方股東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7)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即房產證明文件(具體參照選擇住所(經營場所)時注意事項)
8) 租賃協(xié)議原件
9) 房租復印件
10)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及一寸照片一張,簡歷一份(18歲至今)
11) 董事會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12) 法津文件送達委托書(中方與外方分別出具)
13) 委托書原件;(我公司提供)
14) 公司章程原件;(我公司提供)
15) 經營合同原件;(我公司提供)
16)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我方提供模版)
17) 如是總經理負責制企業(yè)需出具委派函,如是董事會則需出具董事會成員名單、委派書。
18) 聯(lián)系人的手機座機
2、注冊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應提交我公司的資料:
1) 總公司的批準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代碼副本、稅務副本、章程以上資料均需復印件2份加蓋總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