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注冊申請書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對于手寫的商標申請書件,商標局不予受理;
二、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稱、地址應按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填寫,如果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企業(yè)所在地的省、市、縣名稱的,申請人必須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縣名稱。申請人的名義公章應與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上登記的企業(yè)名稱完全一致;
三、商標注冊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應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或《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填寫規(guī)范名稱,一份申請書只能填寫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商品名稱或服務項目未列入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商品或服務項目的說明。
四、商標注冊的申請人如是自然人,申請人名稱除填寫姓名外,還須在姓名之后填寫身份證號碼;申請人地址可以填寫自然人的實際地址或通訊地址。
五、如申請注冊的商標不是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商標注冊申請人應在商標種類一欄的一般前的方框中打。如申請注冊的商標是立體商標的,商標注冊申請人應在商標種類一欄的立體前的方框中打。如申請注冊的商標是顏色商標的,商標注冊申請人應在商標種類一欄的顏色前的方框中打。
六、商標注冊時遞交申請前一定要仔細檢查申請書,遞交后不得改動。填寫錯誤需提交《更正商標申請/注冊事項申請書》并交納500元規(guī)費,申請人、商品或服務項目及商標圖樣不得更換。